最高人民檢察院周三(3日)發布消息,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前副書記、自治區政府前主席王莉霞涉嫌受賄案,國家監察委員會完成調查,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她作出逮捕決定,並指定由黑龍江省大慶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,近日已向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起訴指控,王莉霞利用擔任陝西省銅川市委副書記、市長,陝西省政府黨組成員、副省長,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、統戰部部長、呼和浩特市委書記,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書記、自治區政府主席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王莉霞於1964年6月出生,為蒙古族、遼寧建平人。她去年8月被通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,在任上受查,翌月辭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,並被罷免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,至今年2月被開除黨籍及公職。